【西藏】关于开展2021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监理员初任培训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14
  •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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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提升监理行业社会公信力,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监理员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任培训


(一)组织机构: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区监理员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培训时间: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计划安排。


(三)培训机构:建筑类职业院校、人社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诚信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监理企业。


(四)培训方式:面授或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


(五)培训内容:监理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实务、监理规范、建设监理工作规程、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


(六)考核方式:现场纸质考核。


(七)培训合格证书颁发:学员初任培训考核合格,经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审核无误后,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培训机构发放全区统一格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企业和人员可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二、继续教育


(一)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未换发电子证书的人员原纸质证书失效。


(二)监理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监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监理员初任培训学习。


(三)前一年度未完成学时的,第二年继续教育时可进行补学。


三、其他事项


(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全区监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免费提供考核题库。


(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培训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的选用。


(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学时按期完成,避免证书失效情况发生。


(四)监理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2年,持证人员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证书自动延期2年。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