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建发〔202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金融机构: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