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
  • 发布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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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自2021922日起,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办理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

(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

二、注意事项

(一)调整内容

1.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浙备案事项。保留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

2.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

3.取消备案证书。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备案事项办理后,备案信息推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

(二)信息录入

1.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前,需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变更等内容操作详见《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2.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前,需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变更等内容操作详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南》。

(三)其他事项

1.已办理过进浙备案的企业,原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备案信息会在相应平台系统发布。

2.若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在相应平台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办理完成后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到相应平台系统对外发布,不再发放备案证书。

3.企业其他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请自行及时在相应平台系统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附件:

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南.pdf

驻浙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法人承诺书.docx

省外建设工程施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