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18
  • 信息来源:青海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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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21〕330号


 

现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大力推行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能耗值及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2035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大幅提高,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非承重墙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预制构件等PC构件应用,支持装配式PC构件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鼓励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结合农房抗震改造和玛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在农牧区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骨干企业。2021年起,各地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其他各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10%以上。

2.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强化设计引领,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3.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推行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

4.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到2025年,全省住宅全装修比例达30%。

(二)提升智能建造信息化水平

5.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制定实施《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支持行业组织制定BIM建模、模型编码等相关配套BIM应用团体标准。开展BIM应用试点示范,鼓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推选一批示范企业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人才数量和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作用,牵头组建BIM产业联盟,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能力。开展BIM技术竞赛活动,促进我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内部交流,进一步提高全行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积极性。

6.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整合现有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系统,构建涵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造价、人员、设备、建造过程管理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形成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开展智慧工地试点示范,打造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对于达到智慧工地标准的工程项目,在申报省级以上建设工程奖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给予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加分。到2025年,全省建筑规模以上智慧工地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7.发展新型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支持建筑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合并、兼并、重组发展,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质检、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共同编制新型建筑建材产品应用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依托我省电解铝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铝合金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8.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扶持以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着力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复合自保温砌块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

9.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进绿色建筑创建活动。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建筑比例,推进“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清洁能源”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应用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产品绿色改造升级。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0.完善标准体系。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

11.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围绕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和智能建造水平。

12.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引导省内上下游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融合协同,形成一批聚集项目开发、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及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创新监管及服务模式

13.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行业监管模式,加快完善优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畅通相关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基于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行业监管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15.增强科技支撑。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成立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联盟,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重点科研方向,集中力量攻关建筑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底层平台软件及应用层软件的研发,保障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16.健全工程计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积极做好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确保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行稳致远。

17.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对采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项目,视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按规定核准招标方式。推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工程建造水平,是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动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措施,加大对智能建造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智能建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培养。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急需的高端人才。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工匠队伍。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建造研发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有效替代人工,进行安全、高效、精确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作业,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依托住建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和项目,在评选优势企业、江河源杯、标准示范工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组织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地区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0年,我省建筑业增加值完成357.65亿元,以不变价计算同比增长7.3%,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1.9%,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建筑业存在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建筑业传统建造方式受到较大冲击,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集成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是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需要。建筑产业是传统产业,还是碳排放大户,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比重的51.3%,可以说建筑行业的低碳转型迫在眉睫,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施工方式等方式,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需要。发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以部品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作业,能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有效解决系统性质量通病,减少建筑后期维修维护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装配化建造方式能够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是有效拉动内需的需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既具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带动庞大的消费市场,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再造和增加就业,带动行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是当前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壮大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去年年底,我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着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参考了陕西、甘肃、江西等省出台的政策,起草了《实施意见》,并组织部分企业、专家进行了讨论,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

水利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青藏铁路集团等部门以及各市州住建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厅属单位意见,共征集意见12条,我们逐条进行了研究,共采纳意见11条,形成了送审稿,报厅务会审议。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从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进建筑全装修4项具体工作。二是提升智能建造信息化水平方面,提出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2项具体工作。三是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面,提出发展新型建材、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3项具体工作。四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提出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3项具体工作。五是创新监管及服务模式方面,提出改进市场监管手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健全工程计价体系、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5项具体工作。

第四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建立评估机制、组织宣传推广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四、会议审议后工作安排

一是会后我们将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水利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青藏铁路集团等部门联合印发。

二是加快研究《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如智能建造、BIM技术应用等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开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试点示范,组织召开观摩会,大力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

 

 

2021年12月24